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遷移

my new blogger: 希瓦那

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100%容易閱讀的標準

譯自Information Architects Japan網站上的一篇文章,有興趣讀原文或看看它的排版的可點擊下行標題連結。

The 100% Easy-2-Read Standard

許多網站愛用一堆難以閱讀的小字將畫面填滿,為什麼?

別告訴我們滿滿的畫面比較好看:擁擠的畫面一點兒也不好看,它只顯得雜亂。

別告訴我們許多連結很有幫助:放上一堆的連結並不會更實用。把一堆連結扔給我們是懶惰的表現。你得去思考什麼是重要的再呈現給我們,而不是要我們幫你幹這些事。

別告訴我們可以自行調整字型:我們並不想進入每個網站都得調整瀏覽器設定。

別告訴我們捲動畫面不好:若是那樣,那沒有任何網站是好的。捲動畫面沒有什麼不對,完完全全沒有。就好像看書要翻頁一樣天經地義。

別告訴我們文字無關緊要:通常網站設計的95%是關於排版
(譯注:這裡有本文的中譯

別告訴我們該載眼鏡了:
與其把臉貼到螢幕上,我們寧可靠著後背輕鬆的閱讀。

把所有資訊填滿螢幕並沒有道理。尤其在使用者只有小螢幕的時候,這麼做只是件愚蠢的事。

1. 長篇文章使用標準字級

你正在讀的這段文字字型並不大。它正是瀏覽器預設的大小。也正是瀏覽器設計來顯示的字型大小。(譯注:大小請見原文的網頁。本Blogger原始版型字型對於舒適的閱讀仍嫌太小,而經過我調整後的字型則較瀏覽器預設顯示的中文字略大。)

我們不想再去按放大、縮小鍵,或是更改瀏覽器的預設值。我們要的是直接的閱讀。我們要你先將字型調成適合閱讀的大小。

一開始用較大的字型來設計版面或許比較困難,但能幫助你設計出一個清爽易讀的網站。把網站填滿資訊很容易,要讓網站方便使用卻很難。一開始你或許會覺得文字太大,但不久你就不會想再看到比100%或1em還小的文字了。一開始或許看來大了些,但使用後你就會知道為什麼瀏覽器把它作為預設的大小了。

2. 提供空白

“欄寬必須與字體大小呈適當的比例。過長的欄寬容易使眼睛產生疲倦感,在心理上也有不好的效果。過短的欄寬則不停打斷閱讀,使讀者在閱讀時過於頻繁的換行。” Josef Brockmann, Grid Systems

讓文字能夠呼吸。空白並不是設計者的罪惡,也無關品味。留白可以降低閱讀時的壓力,讓注意力更容易集中在內文上。你並不須要把整個視窗給填滿。空白更容易閱讀並不是什麼副作用,而是好的設計的功效。誰說網站就非要填滿東西?

Brookmann:“欄寬的設定不光是設計上或排版上的問題;易讀性為相同重要的考量。”

文字的行長
(即文字欄的寬度)不宜太長,並在左右都留一些空間讓眼睛更易於換行。我們不想調整字型或視窗的大小。當我們打開一個網站希望的是可以直接閱讀。比例適當的欄寬讓網站更好讀,而行長超過螢幕的文字則相反。

基本的原則是:每行10-15個英文字,如果是液態佈局(譯注:liquid layouts,欄寬會自動隨視窗大小而調整的設計),字級100%、欄寬50%(相對於視窗的寬度)對大於多數的螢幕解析度都是不錯的標準。

3. 適合閱讀的行高

以下是專家的說法:

「太窄的行距會降低閱讀的速度,因為上下行會使眼睛的注意力分散而無法專注在正閱讀的文 字上…讀者將精力分散在其他地方,也更容易造成疲倦;當行距太寬時亦然。」

HTML語言所預設的行距略小。如果你將行距調大一些會使文字比較容易閱讀。將行距調為140%左右是不錯的選擇。(譯注:出版經驗豐富的老貓建議理想的中文行距在160%-170%)

4. 清晰的顏色對比

這應該是不用多加解釋的。但是如果你打算用以下任一種配色:

1. 使用淺灰色文字在更淡的淺灰色背景上
2. 使用「銀白」的文字在雪白的背景上
3. 使用黃底灰字
4. 使用紅底黃字
5. 使用紅底綠字…等等

…那麼你絕對不是什麼好的設計者,而是過於自負的那種。如果你還堅持非要設計的話,你最好先知道一下,沒有人能夠讀懂你的網站上的東西,捨棄那些配色讓大家看懂你的文字吧。注意:對於螢幕上太強烈的對比色(全部使用黑與白)也並非最理想的配色,那會使文字閃爍不定。建議使用#333的文字在#fff的背景上。(譯注:即用白底配上深灰色的字)

5. 不用圖顯示文字

我們要能夠搜尋、複製與儲存文字,當閱讀時能使用滑鼠來作記號。使用圖片檔的文字看起來可能比較漂亮,但漂亮並不是網路的重點。網路講的是交流與資訊,而資訊必需是可以閱讀、可以使用、可以調整、可以引用也可以轉寄的。

如果你非使用圖片型式的文字才能使網站美觀的話,恐怕你得從頭學起了。

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

世紀大案25宗

轉譯自2月TIME雜誌的特別報導,有興趣參看原文請見http://www.time.com/time/2007/crimes/

Top 25 Crimes of the Century
by Howard Chua-Eoan

1.THE LINDBERGH KIDNAPPING
七十五年前的一個冬夜,紐澤西州發生一起盜嬰事件。被盜的20個月大嬰孩大有來頭,他的父親Charles Lindbergh是五年前才完成世界首次單人飛越大西洋的美國英雄。接下來的兩個半月,美國上下皆持續高度關注此案的進展。對兇嫌的猜測未曾稍止,甚至 Lindbergh的雙親也未能免去嫌疑。到了四月,據報導親人付出了贖金,但仍未有小孩的下落。

直到五月,一個變形、被切斷手足的屍體才在 Lindbergh家附近的路旁被找到。調查顯示小孩在遭綁後不久即被棍棒打死。有前科的德籍木工Bruno Richard Hauptmann在審判後認罪判處死刑。然而Lindbergh綁架案還不僅只是一個普通的兇殘案件,它更成為一樁世紀大案(Crime of the Century),而和許多其他的案件不同--然而是什麼賦予這樣一樁惡名昭彰的案件「世紀大案」的名號?

TIME雜誌因此選出一系列惡名昭彰的案件,你也許會注意到這份名單上並沒有政治人物的暗殺事件、集體自殺或是大屠殺的事件。上述自然都是駭人的罪行,但是都是在高度意識下所犯下的罪行。這裡所謂的世紀大案必須是觸及人類靈魂中未經定義而顯得最為脆弱的部份:在人類心中混沌的無意識中,各種情緒的恣意結合:憐憫與嫉妒、慾望及反 感、恐懼及幸災樂禍…在所有人的內心這些不同的情緒以不同的方式結合。於是我們對於犯罪擁有一種民粹式狂熱:對於富豪名流遇難、傲慢遭致天譴此類事件的迷戀。這些看似一般的日常生活遭受了可怖的巨變而崩離,此類事件能使我們理清內心最駭人的念頭,而對未來的行為更加謹慎。

在我們所選的這25個案件中,哪些會流傳久遠,即使是在人心更紛亂的未來?它們又將如何流傳,教導後代什麼警世意涵?以下就是我們的選輯。

2.STEALING THE MONA LISA, 1911
她是法國君主的財產。法蘭西斯一世(Francois I)買下她;路易十四(Louis XIV)將她供在凡爾賽宮;拿破崙(Napoleon)將她遷至臥房。她是義大利人,李奧納多.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在佛羅倫斯花了超過四年的精力創造她,但法國才是她的家,她在法國一待就是四百年。然而在1911年8月20日,羅浮宮牆上她專屬的位置空無 一物。此次的偷竊震驚了法國,不但封鎖了邊境,撤換管理人員,就連傳統藝術的對頭也成為嫌疑犯(前衛詩人Guillaume Apollinaire與畫家畢卡索Pablo Picasso遭逮捕,他們兩人最終獲得釋放)。經過了數月之久,人們開始恐懼蒙娜麗莎已經遭到銷毀。然而羅浮宮卻接到了佛羅倫斯Uffizi藝廊的消 息。義大利官員表示他們逮捕了Vincenzo Perugia,他當時將蒙娜麗莎帶到地方古董商打算賣掉它並交還給義大利(獨自行竊蒙娜麗莎畫像的Perugia可能與一個意圖哄抬偽造的蒙娜麗莎畫像 的密謀有關,但他和共謀失去聯繫而決定自行賣掉原作)。1914年1月4日,蒙娜麗莎歸還給羅浮宮,而Perugia在義大利受到了愛國者般的喝采,儘管被判刑有罪,但只待了數個月的監牢。愛國主義成了藝術竊盜犯最佳的保護傘。

3.THE FAKE APE-MAN, 1912
Eoanthropus dawsoni是 這種聲稱為「消失的鍊結」的猿人學名,據稱他是具有人類與猿類共同特徵的祖先。在英格蘭Piltdown的Sussex town發現的37萬5千年前的頭蓋骨指出,英格蘭是人類祖先的搖籃。人類學家Charles Dawson在1911年提出此發現時,Piltdown Man被 世人稱做「世界上第一位英國人」。數十年來,Piltdown Man與尼安德塔人(Neanderthal man)、海德堡人(Heidelberg man)被相提並論為早期生活在歐洲的原人。直到1953年,科學家對於Piltdown man的遺骸,包含了一塊顎骨做了試驗:它們所含的氟元素並不如Dawson所宣稱的年代久遠;更離譜的是,那塊顎骨屬於一隻十歲大的猩猩,牙齒的部份經 過人工磨製仿造久遠的年代,骸骨是經過化學洗滌使它看來年代更為古早。沒有人知道誰偽造了這些骸骨:Dawson在1916就過世了。很快地, Piltdown變成了偽造品的同義詞;而英國人的歷史也從此大幅縮減了數十萬年。

4.THE FATTY ARBUCKLE SCANDAL, 1920
當 世人首次知道1920年9月3日發生在舊金山St. Francis Hotel的事件時,整個情節就如同小報標題般聳動:在一個狂野的派隊中,一位肥胖的好萊塢的喜劇明星強姦了一位天真的年輕女演員,在性交的過程中意外刺 穿了她的膀胱(兇器是一只酒瓶!)。最後女演員痛苦地死於腹膜炎。這位喜劇明星是Roscoe "Fatty" Arbuckle,也許是首位年薪百萬美元的演員,在當時的默劇電影事業正如日中天。儘管堅稱沒有犯行,Anbuckle在媒體與道德團體的窮追下歷經了三次審判。他的電影遭到美國與英國禁播。部份人士甚至要求他應被求處死刑。然而提出控告的女士─死者的一位朋友─卻因勒索、詐欺、重婚等前科而未能出 庭作證;且這位朋友也並未目擊案發經過。因此在前兩次的審判中,陪審團均無法達成決議;而在第三次的審判終於宣告無罪釋放。陪審團甚至發佈了一份書面的道歉。然而他的事業終究宣告結束了。在媒體大肆炒作新聞下的名聲再也無法挽回;也無法得到公眾及好萊塢的寬恕;所有復出的努力終究以失敗收場。白宮在此次醜 聞事件後成立了Hays Office作為電影工業的道德裁決與審查者。Arbuckle演藝事業黯淡後染上酗酒,並死於1933年。

5.THE BLACK DAHLIA, 1947
發生在戰後繁榮的洛杉磯,Elizabeth Short這宗懸案告誡人們日益成長的大都會及熙攘的人群背後潛藏的陰暗面。在1947年1月15日,一具遭肢解的裸屍在離好萊塢不遠處被人發現,屍體不但被攔腰截斷而且臉上還被刻上怪異的鬼臉。被害人是22歲的女演員Elizabeth Short,從東岸搬來加州追求演藝事業最後卻只得到個服務生的工作。記者稱她作「黑色大理花(Black Dahlia)」,來自當時的一部電影「藍色大理花(1946, Blue Dahlia)」,片中主角是個二戰轟炸機飛行員,被控謀殺他不貞的妻子 最後在1945年失事墜毀身亡。當時對這宗謀殺有眾多對兇手及行兇動機的揣測,也散播各種對被害者的人品與性傾向的猜想。在此氛圍下,歷年也誕生了許多此案為背景的小說或電影作品。

6.THE BRINKS JOB, 1950
一幫十一人夥共同精心策劃了18個月盜取Brinks私人保全公司在波士頓的總部。這樁竊案細節設計之精準可以媲美軍事行動,包括對Brinks公司保全的 制服仿造都絲毫不差。整個作案過程毫無破綻,可說是本世紀最完美的一場犯罪。而得手的贓款也是高的嚇人,包括現金超過一百二十萬美金,一百五十萬美金的支票與證券。這在當時是美國史上最大的一宗竊案。然而計畫或許完美無缺,但人性卻不完美。當有關當局花費數年還在試圖釐清Brinks案可能涉案的成員,這十一人間卻先起了內訌。最後,據說其中一人請了殺手要來殺抱怨分贓不公的Joseph "Specs" O'Keefe,但這次暗殺失敗了。負傷的O'Keefe最後憤而向FBI投案。1957年,除了自首的O'Keefe只被判刑四年,其餘竊案的成員都被判處無期徒刑。由於沒人肯說出贓款的流向,至今這筆鉅款仍下落不明。

7.THE LANA TURNER AFFAIR, 1958
Lana Turner曾經是長達二十多年的好萊塢票房女王。而在現實中身世卻更為戲劇性。她的父親是愛達荷的一名礦工,在贏了一場賭局後被人殺害。而她總是和一些名聲欠佳的男人往來,也造成了她後來的七段婚姻。其中與演員Lex Barker的婚姻,在1957年她控告Barker以之前的婚姻騷擾她女兒Cheryl Crane後結束。之後又與幫派份子Johnny Stompanato陷入狂熱的戀情。 但是當她提出分手的時候,Stompanato卻以暴力回應。1958年4月4日,Stompanato與Turner在她比佛力山莊的家中爆發激烈衝 突,由於場面過於火爆,最後14歲的女兒Cheryl拿刀刺死了Stompanato。報紙大賣此事件,驗屍官的聽證會也成為好萊塢史上最為轟動的一次。 Turner的故事是個吸引人的題材:一個生活在悲劇中的任性母親,最後被孝順的女兒解救。「我走向臥房的門口,」Turner作證時說道,「他就在我身後,當我一開門我女兒就衝進來。一切都發生的太快了,她直接就把刀刺進他的腹部...我連看到刀身的時間都沒有。」雖然在法庭Stompanato的一位 朋友宣稱是Turner拿的刀,但驗屍官表示整起事件是正當殺人。Turner的演藝事業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

8.THE GREAT TRAIN ROBBERY, 1963
1963年8月8日,15名盜賊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與倫敦間攔下了Royal Mail列車並且盜走了120袋總額約七百萬元的金錢,被民間及媒體視為草莽英雄。儘管作案行動前後只花了15分鐘,這次搶劫並不像一般認為的那樣和平順利。不僅犯案粗暴(駕駛頭部遭到重擊且從未痊癒),執行也相當草率(竊賊到處都留下指紋)。這次事件之所以為人津津樂道是因為英國小報持續不斷地報導了後續的進展:其中一名成員Ronnie Biggs後來自監獄逃出,並且多年來成功的躲避任何追捕。人們對於一名無關緊要的小無賴能成為英國史上最大的竊盜案成員之一,並且還僥倖全身逃脫感到驚奇。Biggs最後在2001年向警方投案,從巴西遣返預計服完剩下的28年刑期。儘管希望能獲得司法寬懷對待,但現年77歲,健康狀況每況愈下的 Biggsiggs仍在監獄服刑。

9.RICHARD SPECK, 1966
這故事聽起來像一場夢魘:一名武裝的男人帶著槍與屠刀入侵一間女生宿舍,將住在裡面的人綁住手腳並塞住口;接著一個一個殘忍地將他們殺害。以上是1966年 7月14日發生在Chicago的真實案件,八名在South Chicago Community Hospital工作的護士在宿舍遭到殺害。兇手是當時24歲的Richard Speck,在依利諾出生,在德州長大後四處流浪並隨處犯下一些輕微的案行。19歲的時候,他在手臂上刺上「Born to Raise Hell」的字樣。他的受害者都是獻身事業幫助他人的人。慘案時候躲在床下而逃過一劫的Corazon Amurao明確指認出這名兇手。Speck只知道有八名女性住在那間宿舍,而不之當晚她們還有一名朋友在場。陪審團在僅49分鐘的討論就決議Speck 有罪,定罪後Speck將被送上電椅。然而1972年,聯邦最高法院卻宣告本案死刑為違憲而改判數百年徒刑。Speck在1991年死於獄中,由於無人願意認領他的遺體,最後屍體火化後骨灰隨風散逸。

10.THE TATE-LABIANCA MURDERS, 1969
1969年8月9日與10日,洛杉磯發生兩起重大謀殺案。9日當天四名凶徒殘忍殺害了演員Sharon Tate、四名Tate的友人以及園丁的兒子。Tate當時嫁給導演Roman Polanski並且懷有八個半月的身孕。儘管Tate向凶徒乞求放過她未出世的孩子,一名女性共犯只是告訴她:「聽著賤人,你懷孕了關我屁事。你就要去死了,我也沒啥感覺(Look bitch, I don't care about you. I don't care if you are having a baby. You are going to die and I don't feel a thing about it.)」。兇手最後還以Tate的血在前門上寫下「PIG」。第二日,超市主管Leno LaBianca與妻子被人發現以相似的方法殺害,兇手用一枝叉子在他腹部刻寫「WAR」並將叉子插在他的屍身上。這次主使的兇手也參與了屠殺的過程。有 關當局在將近五個月後終於逮到主謀Charles Manson與被他稱作「家人」的追隨者。令美國震驚的是這是Charles Manson以當時的反文化及心智控制的手段組成的一個組織。Manson派出他手下大部分是女性的追隨者,如同希臘神話中的復仇女神三姊妹Furies 去殺害那些被他當作是敵人的人。Manson的審判在1971年結束並判處死刑,但隨後被聯邦最高法院以違憲撤銷。他將在今年有權申請假釋,但能通過的機 會不高。

11.THE PATTY HEARST KIDNAPPING, 1974
她出身名門,儘管是那種經常被媒體以聳動、毀謗、政治操作或八卦報導的名門,但誰也沒料到Patricia Hearst,這位報業巨頭William Randolph Hearst的孫女,導演Citizen Kanethe拍攝《大國民(Citizen Kanethe)》 的靈感來源,最後自己也變成了騷亂的1970年代一樁大事件的主角。1974年2月4日,19歲的家族繼承人Patricia Hearst在灣岸區(Bay Area)市區遭激進革命份子共生解放軍(Symbionese Liberation Army)所綁架,並要求她父親以餵飽所有加州的窮人作為贖金。兩個月之後,卻被攝影機拍下她參與協助共生解放軍的一樁銀行搶案。很快地,這位綁架受害者 自己得到了一張逮捕令,並在將近一年半後落網。儘管辯護時宣稱自己遭到洗腦,但在歷經了兩個月的審判後,於1976年宣判七年的徒刑。之後並得到卡特 (Jimmy Carter)總統赦罪而只服刑22個月,柯林頓(Bill Clinton)在擔任總統的最後一日並給予她完全特赦。如今的Hearst是一位社會名流而非游擊隊員。她後來也曾在John Waters導演拍攝的一系列喜劇影集中演出。

12.THE SON OF SAM, 1977
1977 年夏天紐約宛如陷入地獄般。這個面臨長期財政危機的城市在7月13日遭遇一場長達25小時的大停電。掠奪與縱火四起,而連環命案的兇手Son of Sam仍在紐約逍遙法外,等待再次犯案的機會,並公然寄信給警方與New York Daily News的專欄作家Jimmy Breslin。兇手在信中自稱為Son of Sam,並提到這位Sam是個生飲人血,惡魔行徑的人。7月31日,Son of Sam又射殺了一名年輕女子,連同她的男性友人也遭射瞎。但這也是Son of Sam最後一次作案,當晚一名目擊者看到一名可疑份子從一輛Ford Galaxie取下違規罰單。警方尋線找到了24歲的David Berkowitz,一名外表癡呆矮胖的美國郵政員工。服役時在陸軍訓練下成為M16步槍的神射手。使用一把點四四手槍犯下所有的案件,殺害了六人,傷害 七人。究竟Sam是誰? 根據Berkowitz的說法,Sam是他以前一位壞脾氣的鄰居。Berkowitz聲稱Sam是惡魔,並且利用過他(Sam)所養的狗Harvey的吠 叫聲傳達指令給他。

13.JOHN WAYNE GACY, 1978
警示牌上寫道:因雞姦一名未成年人及性侵一名孩童而逮捕;屋內有死屍般的臭味。然而John Wayne Gacy似乎又是個正直的好人:他幫助鄰居,擔任美國青年商會(Jaycees)的附屬牧師,並且在派對上扮裝成小丑逗孩子們開心。但是當1978年12月警察到他家向他詢問時,Gacy才坦承了他的罪行。於 是警方搜索了屋子地板下的40呎(約12.2米)的空間,發現了28具青年與男孩的屍體及遺骸;Gacy表示還有四具屍體已被扔到河裡棄屍。到了年底警方 幾乎將房子全部拆除以進行搜索。無疑地Gacy犯下重刑,陪審團只花不到一小時就決議有罪。他被宣判死刑,根據最新的法條,不得以「殘酷且異常」的懲戒方 式執行死刑以符合憲法的保障。然而1994年為Gacy所執行的毒物注射又重啟了這個議題:比起一般只花費五分鐘的程序,這次死刑花了18分鐘且Gacy 在死亡過程中明顯有掙扎的跡象。批評者質疑:難道這不是「殘酷且異常」嗎?這個問題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應沒有任何異議:對Gacy來說也是如此。


14.TED BUNDY, 1978
這名惡魔知道該何時施展他的魅力。Ted Bundy不但外表出眾,富有涵養又獨具吸引力。直到他勒死被害人加以肢解,將他們被砍下的頭展示在公寓中,並與屍體共枕直到惡臭難耐,這時才他才變身為 徹底的惡魔。直到1989年,43歲的他在佛羅里達坐上電椅前,他已坦承犯下30件謀殺,但是至少還有另外四件謀殺和他有關。他是個貪得無厭的兇手。有人推論他早在14歲就犯下第一樁謀殺,但由於Bundy並不一次完全招供,而是以逐次透漏過去的犯行來爭取延緩執行死刑,故他從未供出他的首樁謀殺。身為法律系的高材生(Wikipedia上說他原先已有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的心理學學位,後來又修讀法律),Bundy在1975年以綁架罪名被逮捕,並且在1977年12月等候謀殺罪名審判時逃跑。從 1978年1月到2月逃亡期間,他恣意殺人強姦,其中一名受害者是年僅12歲的女孩。他最終被逮捕送審後,擔任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過電視轉播對全美放送他的 魅惑能力。儘管他令人髮指的恐怖罪行,他在監牢向以前的同事求婚並結了婚;並且還收到上千封來自各地女粉絲的信件。但最後,他他的魔力終於枯竭了。他的妻子和他離婚並帶走他的小孩。今日在世界上某處,這位小姐恐怕還不知道她的父親是個殺人魔呢。

15.AMERICA'S BIGGEST ART HEIST, 1990
Isabella Stewart Gardner是一位富豪的妻子與財產繼承人。她在20世紀初期在歐洲恣意採購了一批花費奢侈的各式風格藝術蒐藏。其中包含了維米爾Vermeer ("The Concert")和林布蘭特Rembrandt ("Storm on the Sea of Galilee")兩位大師的名作。1924年Gardner辭世,留下遺願希望她在波士頓蓋的那間精美的小博物館展品不得有任何更動。然而在1990年 3月18日,兩名假扮成波士頓警察的竊賊在凌晨1點進入博物館,將守衛綁住,切掉警報器並偷走了Vermeer、Rembrandt的大作和一些較不名貴 的藝術作品。警方估計損失約為3億美金。由於從未尋回任何失物,此案目前在FBI網站上仍被列為美國最大宗的藝術竊盜案。在失竊後這17年來,曾經有過一 度令人興奮的目睹記錄,一位Boston Herald的記者聲稱他曾在一間倉庫看到了疑似Rembrandt的"Sea of Galilee"。令人擔憂的是,竊賊也許行竊當時只是任意搜刮,如今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些畫作。Vermeer的作品是傳世僅存32件畫作之一,至少 市值高達7千萬,如此高的知名度讓這幅失竊的作品根本無法轉售出去。因此這宗美國最大的藝術竊盜案或許根本是竊賊「失手」下的悲劇;為了隱瞞罪行竊賊最後 可能不得不將這些作品給摧毀。

16.JEFFREY DAHMER, 1991
他的名字今天已經成為「怪物(monster)」的同義詞。Jeffrey Dahmer至少17次誘拐青少年與男孩到他家中。1991年5月在密爾瓦基的一個晚上,一名14歲的少年逃脫後在街上亂闖,Dahmer則緊隨追趕著。 當警察攔下他們加以詢問,Dahmer讓警察相信這只是一場「情侶」間的爭吵。當時的警員這麼說:「光著身子喝醉的亞洲男孩要回到他男友身邊啦 (Intoxicated Asian, naked male. Was returned to his sober boyfriend.)。」 然而,就像之前的12位被害者及之後的四位被害者,這名男孩回去後遭到了勒死並肢解的命運。Dahmer將被害者的頭骨當作紀念品,將部份被害者的屍身貯 放在大桶子中,並且將他們吃掉。Dahmer的罪行引發了人們對於食人行為、同性戀、種族與階級的各種恐懼─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窮人,非裔美人,亞洲人或 拉丁人,而 Dahmer是白人。1991年7月22日Dahmer被逮捕,遭到判處了將近一千年的徒刑。1994年11月他在獄中被牢友殺害。

17.THE O.J. SIMPSON CASE, 1994
這件轟動一時的案子細節如今全根深蒂固烙印在所有人的腦海中,因此在此重新做個概述似乎沒有什麼意義。整個事件是有如希臘神話中九頭蛇(hydra)般多種 墮落的印象總和:一齣典型好萊塢名流法庭劇碼;一段牽扯種族問題的故事;一場變調的婚姻;一次對偵查工作與遺傳學的打擊;一份陪審團制度的教材;一份顯示 八卦媒體可觀收益的證據;一場世仇下的家庭悲劇;一場錯誤百出終於使人惱羞成怒的鬧劇。如果我們所謂的世紀大案必須是各種議題與情緒的總和,那麼 Simpson殺妻案肯定是當代的首選。事實上本案被審了兩次,正因為大眾普遍希望有不同的結局:第一次陪審團認定無罪開釋;第二次則認定為民事過失。只 要Simpson決定何時該出些鋒頭,這場傳奇也會一直不斷地重新上演(2006年底Simpson計畫出版一本書,內容假定如果他是真正的兇手,那麼他 是怎麼進行這場謀殺。這本書因為爭議過大出版社最終取消出版)。本案唯一的悲劇恐怕是Nicole Brown和Ron Goldman在1994年6月12日被殘酷殺害後,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18.THE COLLAPSE OF BARINGS BANK, 1995
霸菱銀行(Barings)是英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連英國女皇也曾是它的客戶。正因為它是如此家世顯赫,霸菱並沒有商標,而是使用王室紋輝。然而,為了能在20世紀晚近生存,Barings決定號召活力充沛、未必是上流階級但懂得新型態世界金融工具(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年輕人加入它的行列。在這群在事 業上拼命往上爬的年輕人中,其中一名是一位公屋泥水匠之子Nick Leeson。Nick Leeson一開始只是在後場工作,但不久後就以其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了解被派駐新加坡,在變動的世界市場中下注。 他的判斷一度為霸菱帶來10%的收益,而成為霸菱的紅人。然而他也知道如何操弄內部系統使產生一個秘密的霸菱帳戶,即使損失也會由銀行自動掩飾。他開始投下大筆賭注在日經,看好日本股市將漲。然而1995年1月17日的神戶大地震卻使股市大崩盤。Leeson的損失持續迅速累積,直到他意識到不僅他自己遭 殃,更會拖累整個霸菱集團;而這最後確實發生了。最終損失足足超過十億美金, 遠超過霸菱所能負擔。霸菱在3月倒閉並由荷蘭ING集團以一英鎊收購。Leeson雖然潛逃,但最後被逮捕並引渡到新加坡以詐欺罪服刑六年半。他目前在蘇格蘭一支足球隊擔任經理。

19.THE UNABOMBER, 1996
Ted Kaczynski以郵包炸彈殺害三人並傷害22人,但災情原本可能遠遠更為重大。他設法將炸彈送上一架美航芝加哥到華盛頓特區的444航班飛機,炸彈爆 炸了,但只造成一場小火警。否則在1979年11月15日這台波音747噴射客機可能將從天空墜毀。這名被調查人員稱作Unabomber (University and Airline Bomber)的瘋狂天才(Wikipedia上的資料,哈佛畢業,密西根大學Ann Arbor分校數學Ph.D.,之後曾在Berkeley任教)驚恐了美國將近20年。這名隱遁在蒙大拿林間小屋的數學家接連送出炸彈與信件滔滔談論那些 生還的被攻擊對象並且嘲弄著媒體。無人知道他的真實身份。1995年,在自負的狂熱下,他寫了一封長達三萬五千字的宣告,大肆批判科技與工業化對社會的影 響(這份宣告其實算是頗嚴肅且有內容的論文,參見http://en.wikisource.org/wiki/Industrial_Society_and_Its_Future)。華盛頓郵報與紐約時報為了避免他所威脅的不刊登將在洛杉磯炸一班飛機的恐嚇,照實刊出了這份宣告。而就是這份宣告讓某人認出了他的身份,認出他的人正是他的弟弟David。終於這場炸彈客與政府之間的冷酷棋局宣告結束了。

20.THE MURDER OF JONBENET RAMSEY, 1996
有關這位在科羅拉多Boulder被殺害的六歲漂亮小女孩未破的案子,後續出現了兩種發展。一方面是在各地突然盛行的兒童選美比賽逐漸沖淡了這宗謀殺案。 JonBenet也曾在身為前選美皇后的Patsy帶領下參加多次這樣的競賽,讓大眾品評這些小孩的化妝、衣著以及泳裝。而另一方面,部份觀察家與大眾仍堅信JonBenet富裕的家人和這宗謀殺案肯定有關。這宗謀殺在1996年聖誕節隔天被人發現,而直到今天仍然沒有逮捕任何可信是兇手的嫌犯。儘管在 2006年一位教師John Mark Karr坦承犯行受到高度矚目,但隨後被證實一切只是他所虛構的。Patsy Ramsey也已因癌症病故,但對那些認為她是兇手的人來說,並不會因此而寬容她的作為。

21.THE VERSACE KILLING SPREE, 1997
被母親斥責是「高級男娼(high class male prostitute)」趕走,為他辯護的父親則說他是個「祭壇男侍(altar boy)」,Andrew Cunanan留在大眾心目中的鮮明印象是個吸毒、帶有愛滋的同性戀殺人狂。即使並沒人知道他用哪種毒品,或是在他1997年瘋狂殺人的三個月間是否有吸 毒,甚至是在他死前或死後是否曾做過愛滋檢測。從加州出發,他前後一路殺害了五個人:在明尼蘇達殺害兩位過去的愛人,在芝加哥殺害一位富人並偷走他的 Lexus汽車;在紐澤西殺害了一位墓園管理人,並因為害怕警方在找那台Lexus而開走管理人的貨車;最後,讓他聲名大噪的是在邁阿密殺害了著名的時裝 設計師凡賽斯(Gianni Versace)。27歲的Cunanan最後在距離他最後的殺人現場不到兩哩(約3.2公里)的無人船屋上自殺。從對他僅有的了解,他喜歡為生活增色, 喜歡花錢卻經濟拮据,於是他也買賣毒品;他被嫉妒所驅使,著迷於身份地位。但是他日漸衰敗的容貌,使他對那些有錢的同性戀顧客的銷路一落千丈,可能因此導 致了這整個悲劇。然而只有Cunanan自己才知道他真正的動機。上流高尚的生活也是最低賤扭曲人格出現的原因。

22.MARY KAY LETOURNEAU'S FORBIDDEN LOVE, 1998
當一個女人發現了他理想中的情人,然而這個對象卻是個小孩,她該怎麼辦?又如果這個女人又是小孩的老師呢?美國的父母親因為Mary Kay Letourneau的故事而開始擔心他們的小孩。她初次遇見Vili Fualaau時,她是他二年級的老師。直到他六年級他們才開始互相調情。而隔年他們便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只有13歲。她原本已有一段不美滿的婚姻並且擁 有四個小孩,但是在她因強姦與性騷擾罪名被捕後產下他的女兒。她在收押時又違反規定與他見面,不久又再度懷了他的孩子。Letourneau以她的美貌及 躁鬱症讓這段非法戀情成為全世界八卦小報、婦女雜誌的注目的焦點。或許很瘋狂,但令人感動的是她始終拒絕放棄她愛這個男孩的權利,即使代價是讓她失去自 由。在1998年,在她生下Fualaau的第二個小孩後,她開始服一段長達七年的徒刑。2004年8月獲假釋後,她馬上與這位當時已經21歲的年輕愛人 結婚。

23.COLUMBINE MASSACRE, 1999
校園槍擊事件在1999年4月20日以前已經是個存在的問題。於是Dylan Klebold 和Eric Harris決定要幹一次更大的,讓之前的事件都相形見絀;他們用攝影機錄下自己的吹噓,好讓世界知道他們預計要幹的事情;接下來他們將 Columbine High School變成屠殺現場:在殺害12個同學及一名老師,造成另外24人受傷後再舉槍自殺 ,透過電視畫面他們完成了這齣劇碼。雖然並不及他們預期的殺害250人,但也已足夠成為美國史上最嚴重的校園槍擊事件了。這次突然爆發在中上階層社區的暴 力事件引發了對於人心問題的廣泛討論。家長與學校討論暴力音樂與電玩的氾濫;另一個相似的論調則是討論校園的各種社群:校園惡霸、被孤立的份子以及青少年 歌德文化(goth culture)。這群孩子竟成為自己的死敵,這究竟是什麼樣的警訊?Klebold與Harris在他們錄下的帶子裡提到如何處理憤怒情緒的方法,但並不是一般所期望的那種。 相反地,他們不斷在心中累積自己的憤怒並且不讓其他人發覺,直到某一天潰堤而出完全爆發出來。

24.THE SAD SAGA OF ANDREA YATES, 2001
對Andrea Yates的起訴認為她在家中浴缸溺斃四名兒子與一名女兒可能只是對丈夫Randy給她所帶來的空洞生活的一種報復。2001年6月20日的這樁溺殺子女案件大部分焦點都集中在Yates的心理狀態。是否這五名小孩,每名間隔兩年出生,給她帶來不斷的產後憂鬱而導致心理疾病?是否又和她那守舊的基督徒丈夫 及小孩們的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不把小孩送到學校而在家中自行教育的方式)有關?這位年輕的母親到底擁有多少自己的時間?Yates 案與先前的Susan Smith案不同的是,她犯案並不具有Susan Smith犯案的那種惡意。1994年10月25日Susan Smith將她兩名兒子鎖在車內讓他們滑入湖底,只為了能自由地與她那有錢的愛人私奔。而本案的焦點則是在於心理疾病可能的潛在危險。Yates坦承犯案 並經歷兩次審判。第一次法庭駁回了以精神失常為由的辯護,並判處終身監禁。上訴後第二廠審判承認她精神失常並認定無罪。從此她在一所心理健康機構接受治療,她的丈夫如今也已再娶。

25.THE THEFT OF "THE SCREAM," 2006
也許千禧年後再沒有任何偷竊案的失物能比2004年8月22日在挪威奧斯陸被偷的孟克(Edvard Munch)名作「吶喊(The Scream)」更具象徵性了。孟克的作品之前就已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另一版本的「吶喊」在1994年Lillehammer冬季奧運前也曾失竊,但隨後失而復得。然而這回歹徒更加囂張,武裝的歹徒進入博物館內運走了承載當代世人焦慮的「吶喊」以及鬼魅般的「聖母瑪利亞(Madonna)」兩幅孟克的傑 作。這兩幅作品幾乎是被粗暴地從牆上撕下。這起藝術品竊盜案,可說是場對人類集體心靈的攻擊,因為「吶喊」正如同它的畫名,已成為世人最愛拿來表現「再也 無法承受」的焦躁心靈的象徵。幸好竊賊終究落網被關入監獄。據說這整起竊盜只是為了用來分散另外一場銀行殺人搶案的調查警力。不論如何,竊賊對他們以粗暴 手段偷來的名作毫不關心。畫在紙板而非帆布上的「吶喊」遭到了無法修復的破壞,不但被水潑濺,顏料也因暴露於溼氣而剝落:「聖母瑪利亞」表面也遭撕裂,需要再進行修補。

2007年1月16日 星期二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Johannes Vermeer, circa 1632–1675
Oil on canvas
44.5 × 39 cm
Mauritshuis, The Hague